物資采購人員廉潔從業(yè)“十不準”規(guī)定
1.不準為本人、親友、身邊人員或特定關系人員在采購活動中提供便利條件,謀取不正當利益。
2.不準接受供應商的禮品、禮金、消費卡、有價證券等財產性利益。
3.不準參加可能影響采購活動公平進行的宴請、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
4.不準刁難供應商,無故延遲驗收、結算,違規(guī)拖欠貨款。
5.不準在與采購活動有利益關系的單位報銷應當由本人或親友支付的費用。
6.不準擅自改變采購方式,變相規(guī)避招標,延續(xù)到期采購結果直接簽訂合同。
7.不準量身定制采購文件,違規(guī)設置資格、業(yè)績、技術條件或否決性條款,違規(guī)終止,惡意廢標,故意流標,以合法采購形式掩蓋非法采購目的。
8.不準串通或協(xié)助投標人、專家、代理機構等,規(guī)避法律法規(guī),操縱采購活動,以索取、許諾、暗示、授意、指點等形式影響、干預采購活動。
9.不準要求中標人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結果,或強行為中標人推薦供貨商、服務商等,謀取個人利益。
10.不準泄露采購活動中應保密的信息,在中標結果公示結束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傳遞任何相關信息。
工程建設人員廉潔從業(yè)“十不得”規(guī)定
1.不得為本人、親友、身邊人員或特定關系人員在工程建設活動中提供便利條件,謀取不正當利益。
2.不得索要或接受與工程建設有關單位或個人的禮品、禮金、消費卡、有價證券等財產性利益。
3.不得參加參建單位安排的宴請、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
4.不得侵吞、竊取、騙取工程建設物資。
5.不得向施工單位推銷、指定、攤派材料設備,串通抬高材料設備價格,從中收取回扣或好處費。
6.不得在工程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中違背國家標準規(guī)范,有意隱瞞事實或放松管理。
7.不得在變更、簽證中虛報建設內容或工程量,虛增建設成本。
8.不得在結算過程中弄虛作假、吃拿卡要,違反規(guī)定變更結算原則謀取不正當利益。
9.不得擠占、截留、挪用、虛報冒領工程建設資金或私設“小金庫”。
10.不得利用職務之便刁難施工、監(jiān)理等參建單位,無故延遲驗收、結算,違規(guī)拖欠工程款或借機謀取不正當利益。